电信卡泄露个人信息事件怎么处理_电信卡泄露个人信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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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事件频频出现,根源在哪儿?

     最近几年,很多人有一个苦恼的事情,就是经常受到陌生的诈骗短信,诈骗电话,一个不小心,就造成了资金的损失,实在是让人防不胜防,这些电信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事件的频频出现,根源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防范意识薄弱。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个生活的小细节,都保存着我们相关的私人信息,比如:快递盒,我们收到快递,把东西拿出来后,就把快递外包装给扔了,这时在外包装上面,那张快递底单上面,还留存着我们自己的姓名,电话,地址等关键信息,会给其他人造成可乘之机,通过上面的讯息,他们能够精准的掌握到我们的私人信息然后加以分析,提高骗子的诈骗几率。还有就是主动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现在经常有各大商场举办大型活动,要参加免费抽奖的话,最起码的入门票,就是留下姓名电话,这样也方便了后期如果有人要联系我们购买产品之类,可以直接精准式通知;

     二、存在贪小便宜的心态。诈骗电弧的最直接方式,就是通知某某某中奖了,需要接下来怎么操作怎么操作的,这个时候很多人其实已经心生疑虑了,但是为了得到免费的,或是折价的奖品,最后还是冲昏了理性,按照对方的思路进行操作,等最后一步按完之后,才会发现,上当了,吃亏了,这个时候为时已晚;

     三、日常宣传不到位。如果在日常的生活中,对诈骗的手法,诈骗的方式,诈骗的时间,都有铺天盖地的宣传,让广大市民都认知并且了解的话,那无形之中将会增加诈骗人员的诈骗成本,一来可以让市民们主动的减少损失,二来还可以让诈骗的行为逐渐的减少,甚至是消失。

     最后,我想提倡的是,在信息时代如此发达的今天,我们不仅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更要保护好自己的信息安全,提高自身防范的水平,既能够减少损失,还能够保护身边的朋友,家人,让社会更加的和谐,安定,才能慢慢的提高人与人之间的可信程度。

我办了电信卡 号码被泄漏了!别人不知道我办的卡号 却能给我发短信?

很正常,你用手机号注册过任何东西,别人都能知道你的信息,很可能你的信息就被你注册过的平台用来交易了。

当然也有可能是这个手机号原来的机主曾经被很多人知道他的号码,才导致你能够收到。

总之除非你的手机号以前没被别人用过,也从来没有过任何注册的话,那除了运营商和你朋友以外别人是不可能知道你的号码的。

电信公司泄露客户资料,由哪个部门监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归公安部门监管,可以报警处理,涉嫌侵犯别人隐私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

法律分析

侵犯隐私权的量刑标准如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等。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电信公司泄露个人信息怎么曝光

直接报案;

目前刑法修正案增加了相关条款,将有偿或无偿泄露、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了刑事处罚的范围,不仅加大了打击力度,而且触动了某些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单位,促使其出台新的制度约束信息管理内容和形式。但是该条款还需进一步制定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标准,指导司法实践。

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关键是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尤其是在手机实名制的今天,要尽快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对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的自我保护、提供、拒绝、采录、使用、保密、诉讼及法律责任等,做出具体的界定和规范,明确公民个人信息使用过程中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并完善侵犯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制度,用基本制度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管束,切实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为什么会有人和我有相同的证件去办理号码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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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出去了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唐山一名消费者在中国电信办卡时登记的个人信息被他人随意使用,家庭住址被泄露,目前虽然没有蒙受财产损失,但令消费者吃惊不小。个人信息被滥用,收集者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在信息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和个人身份识别、财产支配息息相关,更渗入到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因为现在处处都需要实名登记。

相信有不少消费者在进行实名登记时,或多或少都会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被滥用。有的消费者甚至不断遭遇电话诈骗、网络诈骗,蒙受巨额财产损失。唐山消费者陈先生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给他人,陈先生说,一个月前,有一个陌生人突然找上门来向他索要身份证件,说要为电信手机卡过户,他先是莫名其妙,然后是不知所措。

陈先生:一个多月前,我正在家里睡觉,我母亲给我打电话说家里面有人找你,母亲说不认识,然后给我留下个电话,我就给他回过去了,他说在三年前,我在当地的营业厅买了一张电话卡是电信的,直接用你的名开的,他说我需要办理一下业务,但是必须要本人去,他说你看这样行不行,你跟我过一下户,下次我要是再办理业务我就可以不用麻烦您了,当时我就挺惊讶,怎么我的身份证开到你的卡上呢?当时我在外地,我回来之后直接去电信营业厅,问他们,电信公司是不是本人不到场,本人没持有效证件就可以随便给别人开卡啊,他说我们的营业厅是不可能的,别的地方不太清楚。

陈先生说自己使用的就是电信的手机卡,他记得,当初办卡时,中国电信公司要求他提供自己的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后,才办理的电话卡和相关业务。他想不通为什么陌生人能轻易取的自己的个人信息,并办理了手机卡,而且这个陌生人竟然还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家庭住址。出差回来后,他第一件事就是先到自己家附近的中国电信营业厅去询问原因。

陈先生:这种情况电信公司是不允许的,我说这个卡为什么给我开通了呢,他说了解一下情况,过了半天客服部经理回电话说,这种情况我们也不好意思,也许是经销商给你开的,我们也不太了解,我也需要调查,调查之后也没有什么明确的答复。这确实给你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我们电信公司给你出一定的补偿,然后你配合一些机主过户。我说那我个人的信息为什么泄露了呢?他们也没有给我答复,我对这个事情比较气愤。

电话实名制是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电话实名制要求电信运营商在办理移动、固定电话入网手续时应当登记用户资料。其中个人用户应当登记用户有效证件所载的姓名和编号等个人资料,单位用户则应当登记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电话实名制刚开始实行时,电信运营商都承诺他们会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做到严格保密,能够确保信息安全。但后来相继出现的个人信息资料管理不善或出售等行为,让消费者也越来越担心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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